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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学院滨海校区商铺招商公告

    2024-04-25  点击:[]

    为了方便广大师生,为师生在校内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现对阳光学院滨海校区商铺实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参加竞租及投资建设且诚信守法、资信等级高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一、招商项目(租赁期3年

    名称

    面积(㎡)

    位置

    经营业态/服务内容

    理发店

    57

    1-3#连廊1-2号店面

    理发、美甲

    电信、移动、联通

    营业厅

    28

    1-3#连廊3号店面

    经营电信、联通及移动通讯信息服务,作为三大运营商综合营业厅使用。

    水果店

    29

    1-3#连廊4号店面

    提供水果、果切、果捞服务。

    面包蛋糕烘焙店

    57

    1-3#连廊5-6号店面

    提供现制现售烘烤类、蛋糕类糕点。

    打印店

    28

    1-3#连廊7号店面

    提供文印、喷绘广告、证件照拍摄等服务。

    快剪店

    29

    1-3#连廊8号店面

    理发快剪服务

    快递驿站

    377

    1#架空层170㎡+13#架空层207㎡

    驿站及快递服务

    连锁品牌超市

    190

    3#架空层

    超市零售,提供日常缝补、配钥匙服务

    连锁品牌超市

    200

    11#架空层

    超市零售,提供日常缝补、配钥匙服务

    打印店

    35

    13#架空层

    提供文印、喷绘广告、证件照拍摄等服务。

    品牌咖啡店

    (库迪咖啡/瑞幸咖啡)

    55

    10#一层主门厅一侧原管理室

    该品牌下经营的咖啡及西点

    自助售卖机

    12

    教学楼及宿舍楼

    避开地块一2#和地块二11#超市,宿舍共8个点位,教学楼、实验楼共4个点位

    二、合格竞租人的共同资格要求

    1.竞租方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竞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租方近3年内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及安全责任事件。

    2.竞租方为独立法人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竞租方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以本人名义注册的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竞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竞租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本次投标或中标资格;已签署合同的,校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租赁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由承租方进行装修投资,费用自理,装修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对原建筑框架主体结构及外立面进行拆改。为保障装修品质,店面设计及装修由承租单位自行负责,由后勤与安全保卫处负责对装修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店面软装设计和装修效果图、施工图等,装修材料需符合国际环保和节能及各类安全要求。

    6.合同期内费用:合同期内产生所有费用参照现有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垃圾处置费(厨余垃圾)等一切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缴费时间及收费标准按双方合同约定。水、电表安装由承租方负责安装。

    7.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出租方配合提供承租方办理证件所需场地等相关材料。

    8.承租方对承租区域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能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若发现上述情况,出租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9.经营期间承租方自行修缮。合同期满后,该租赁物上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退租时应保证场地设施完整,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移动设施、设备等属承租方所有,承租方自行处理。

    10.承租方营业时间需与出租方沟通确认,寒暑假根据学校的要求营业。

    1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管理,若管理不到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按照《阳光学院商户管理办法》支付相应违约金,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出租方。

    12.场地需补充的设施均由承租方自行建设,满足安消安全,由承租方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出租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并按消防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0.若出租方需要临时征用场地、物资和人员,需提前向承租方告知,如征用时间不超过3天,由承租方有义务无偿提供,超过3天,则由双方协商后执行,由此造成的租金及运营损失,由出租方予以一定补偿。

    13.诚信经营:在店内显著位置公示所有商品及服务价格及相关管理制度。

    12.承租方需安装网络监控系统,保证设备正常使用,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调取、查看监控;出租方提供电源、水源以及排污等详细接驳点。

    14.承租方必须承担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5.涉及食品经营类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确保经销食品质量,需自觉接受学校及食品药品等监督部门和医院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及处罚;若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及需要支出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租方可视情况给予停业整顿或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6.承租方在委托经营期间,出现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员工人身安全、劳动纠纷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7.遇学校大型活动,承租方需根据学校安排提供赞助(不限于商品、折扣券、抵用券等)支持。

    三、各招商子项目对合格竞租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电子版。

    2.业绩/案例(竞标项目同类业态的经营案例)。

    3.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地址。

    报名截止时间(含现场考察,如需要)2024年0508日1000分

    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cgyztbzx@ygu.edu.cn(资格审查资料汇总为一个PDF文档后盖章扫描发送至该邮箱,文件夹命名:报名单位全称+(项目名称)的资格审查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不按规范报名视为不符合要求。)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登龙路99号阳光学院行政楼708资产经营管理处

    六、项目(联系)咨询

    资产经营管理处徐老师:联系电话:0591-83972234、15750800656;

    何老师:联系电话:0591-83972234、1505946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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