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校本部六期及滨海校区教职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的需求,拟于六期西16宿舍楼后侧室外及滨海B区7#楼北侧非机动车停车场(详见附图)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站)。欢迎有意向参加竞租及投资建设且诚信守法、资信等级高的单位参加。
一、招商项目(完整需求参数详见附件)
业态 |
场地 |
租赁期 |
备注 |
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桩(站) |
六期西16宿舍楼后侧室外 |
5年 |
立式充电桩12个(满足24辆非机动车同时充电) |
滨海校区已建的非机动车雨披位置上 |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应不大于 20米,组与组之间应保持不少于 2米的通道分隔或加设可移动悬挂式灭火毯进行防火分隔。 |
二、合格竞租人的资格要求
1.竞租方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竞租方近3年内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及安全责任事件。
2.营业执照包含电动自行车相关设施设备、充电桩服务类或取得充电桩服务代理资格营业范围(满足一项即可)。
3.竞租方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本次投标或中标资格;已签署合同的,校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租赁合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承租方电动自行车收费标准不得高于1块/每4小时。
6.校方对承租方提供有偿用电,缴费时间及收费标准按双方合同约定,总进线电源柜需设置一卡通预付费电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充电桩管理系统需配合学校并入校方能源管控平台。承租方需于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站的整体建设。
8.合同期内费用:合同期内产生所有费用参照现有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垃圾处置费(厨余垃圾)等一切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缴费时间及收费标准按双方合同约定。水、电表安装由承租方负责安装。
9.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出租方配合提供承租方办理证件所需场地等相关材料。
10.承租方对承租区域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能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若发现上述情况,出租方可随时终止合同,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11.经营期间承租方自行修缮。合同期满后,该租赁物上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退租时应保证场地设施完整,并通过出租方验收,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移动设施、设备等属承租方所有,承租方自行处理。
12.承租方营业时间需与出租方沟通确认,寒暑假根据学校的要求营业。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管理,若管理不到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按照《阳光学院商户管理办法》支付相应违约金,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出租方。
14.场地需补充的设施均由承租方自行建设,满足安消安全,由承租方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出租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并按消防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等,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5.若出租方需要临时征用场地、物资和人员,需提前向承租方告知,如征用时间不超过3天,由承租方有义务无偿提供,超过3天,则由双方协商后执行,由此造成的租金及运营损失,由出租方予以一定补偿。
16.12.充电桩场地需配套完善的指引、指示标识,标识建设方案需提交校方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落地。
17.承租方必须承担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8.承租方需配合执行校方关于突发事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三、各招商子项目对合格竞租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四、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电子版。
2.业绩/案例(竞标项目同类业态的经营案例)。
3.联系电话以及电子邮箱地址。
五、报名截止时间(含现场考察,如需要):2025年4月22日10点00分
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cgyztbzx@ygu.edu.cn(资格审查资料汇总为一个PDF文档后盖章扫描发送至该邮箱,文件夹命名:报名单位全称+(项目名称)的资格审查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不按规范报名视为不符合要求。)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登龙路99号阳光学院行政楼708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六、项目(联系)咨询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徐老师:联系电话:0591-83972234、15750800656;
何老师:联系电话:0591-83972234、15059467246。